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最新消息

    彰化縣鹿港鎮公所即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受理「110年藝文展覽申 請」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9-04-09 14:36

    主旨:本所即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受理「110年藝文展覽申請」。

    說明:
    一、為倡導藝文創作風氣,開放「鹿港公會堂」、「鹿港鎮圖書藝文中心」做為交流平台,期能提高藝術創作能量,培養國民藝文素養。

    二、旨揭展覽申請期間至109年6月30日截止,相關申請方式,請參閱附件藝文展覽申請海報,或上鹿港鎮公所網站參閱「鹿港鎮公所藝文展覽辦法」。
     

    • 相關圖片
      1. 廣告海報
    • 相關檔案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