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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高雄市政府水利局-115年高雄市茂林區公所申請地下水家用及公共給水水權變更登記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5-03-10 10:59

    來源:高雄市水利局
    主旨:公告高雄市茂林區公所申請地下水家用及公共給水水權變更登記。
    依據:水利法第34條。
    公告事項:
    一、水權登記(詳如附件)
    二、上列公告事項,利害關係人如有異議時,應自本局公告之日起15日內聲敘理由並檢附證據,逕向本局提出,期滿無人提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時,本局即依法予以登入水權登記簿,並發給水權狀。

    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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