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證件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說明申請書一份。
最近一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屬法人者,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
如屬都市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如有代理人須檢附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倘須檢附共有土地分管契約書,應確實填寫並附分管表、圖(地籍圖套繪1/500、著色並編號分別標示之)。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規費,首筆土地收取規費500元,自第二次筆土地起,每筆收取規費200元。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以一份為原則,若申請者為同一案件要求核發多份時,應另收證明書費,新台幣100元/份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