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本區112年度基本設施維持費獎補助費:2.補助轄內學校、原住民機構、法人、團體或宗教團體辦理族語學習課程
二、補助辦理族語學習課程:鄉(鎮、市、區)公所應依實際狀況,補助轄內學校、原住民機
構、法人、團體或宗教團體辦理族語學習課程之開設費。
三、依據高雄市茂林區公所補助各機關學校及人民團體經費審核作業要點受理申請審核
四、申請上揭計畫,如符合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
或交易行為,應主動於申請前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詳請參
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