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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隊

    照明光源於廢棄時應妥善包裝回收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8-09-29 22:05

    為順應發光二極體(Light Emitting Diode,簡稱LED)照明光源逐步取代傳統含汞照明光源的趨勢,自106年1月1日起「供照明使用之直管型、環管型、安定器內藏式型及緊密型發光二極體(LED)」納入公告應回收項目。廢棄照明光源應於回收前妥善包覆,並可交給清潔隊資源回收車、照明光源販賣業者或環保機關核可的回收機構進行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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