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補助原住民族長者裝置假牙計畫
- 受理機關: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 實施期程:自110年1月25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 服務對象資格、申請程序、補助態樣及基準:
- 服務對象為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資格限制如下:
(1)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假牙,且未符合衛生福利部「中低收入老人補助
裝置假牙實施計畫」服務 對象,或未申請其他政府機關所辦假牙補助者。
(2) 服務對象110年度同一顎已取得相同補助項目者,或其他政府機關所辦假牙計畫之補助
者,不得提出申請。
- 設籍本市申請補助裝置假牙者,應攜帶健保卡逕向全國健保特約牙科醫院(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