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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館

    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至四歲幼兒育兒津貼相關資訊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8-10-23 23:23

    一、「公私協力、友善托育」,提供平價教保服務是本市推動幼兒教育政策重點,並從增設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及推動準公共幼兒園著手,108學年度平價教保服務供應量已達5成。

    二、另搭配幼兒教育補助發放,期藉由公私協力提供家長多元選擇,使就讀各類型幼兒園及在家自行照顧的幼兒都能獲得政府的照顧,從減輕家長負擔出發,打造願生能養的育兒環境。

    三、旨揭計畫內容如下:

    (一)就讀公立幼兒園:從5歲向下延伸至2歲幼兒,就讀公立幼兒園幼生皆免學費,5歲幼生有弱勢加額補助,2至4歲幼生如為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子女則免繳費用。

    (二)就讀非營利幼兒園:每月繳費不超過3,500元,第3名以上子女每月繳費不超過2,500元,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家庭子女,免繳費用。

    (三)就讀準公共幼兒園:每月繳費不超過4,500元,第3名以上子女每月繳費不超過3,500元,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家庭子女,免繳費用;108學年度準公共幼兒園名單可至本局局網http://www.kh.edu.tw/或至全國教保資訊網查詢。

    (四)就讀私立幼兒園或在家自行照顧:

    1、針對綜所稅率未達20%家庭,未正在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且未正在接受公共或準公共教保服務之2至4歲幼兒,可申請2至4歲育兒津貼,每月補助2,500元,第3名以上幼兒家庭每月加發1,000元。

    2、家長可就近至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或填妥申請表並檢附資料逕寄至教育局幼兒教育科(如附件1),相關表件可至教育局局網http://www.kh.edu.tw/下載。

    四、本市自辦幼兒教育及照顧補助及兒童托育津貼,符合補助資格者,如已享有就讀公立、非營利或準公共幼兒園分攤費用或已申請2至4歲育兒津貼,且其金額低於本市補助,可再補差額。本市補助皆由幼兒園協助申請,以學期為單位發放。

    五、聯絡方式(如附件2):

    (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電話(07)740-6603。

    (二)育兒津貼部分:教育部育兒津貼諮詢專線0800-205-105;本市育兒津貼諮詢專線(07)799-0785;或洽區公所各窗口承辦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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